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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慎调解,土地得以归还
作者:黄升平  发布时间:2012-02-24 10:23:44 打印 字号: | |
  原告崔亮与被告崔志均系大四家子镇某村农民。2004年3月16日,因崔亮投奔外地的女儿处生活,遂将自家三间砖瓦房及院内仓房等设施作价1.9万元卖给崔志,同时约定将自家的承包田17.1亩无偿转让给崔志,永远归崔志无偿耕种,该合同由双方及中间人等签字生效后,崔志交付崔亮房款1.9万元,即耕种其土地17.1亩至今,并将三间砖瓦房进行维修、改扩建,投入数万元。

  近年来,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变化,崔亮将自家17.1亩土地白白让给崔志耕种,崔亮感觉吃了大亏,又无生活来源,决定要回土地。他曾多次到有关部门探讨,想尽快解决,但一直未能解决。

2012年初,原告崔亮将一纸诉状递到金家法庭,非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金家法庭黄升平法官接待了他。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和原告的坚决态度,黄升平先向院领导汇报了情况,才决定收案。

  经找被告征求意见,被告称买原告的房子就是为了种地,不然也不能买这破房子,所以不同意退还土地。

  法官向被告解释:虽然你们签订了合同,双方是真实意愿,合同不违法,但是,由于政策的变化,当时种地不挣钱,或挣钱不多,现在挣钱多了,国家还给补助,所以继续履行该合同显失公平……被告终于作出让步,同意解除土地转让合同,但房子也必须退回,要求原告退回房款1.9万元,并补偿修房、扩建投资款6万元。

原告提出,被告投入款没有那么多,要求法庭再予调解。法官得知原、被告系同宗,也有诚意解决问题,于是趁热打铁给被告讲亲情,讲原告年迈、多病、无收入、生活窘迫的现状,最终,被告作出让步,将投入款补偿标准降到2.1万元,原告表示同意。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辛勤工作和诚意劝解表示理解,原告感慨万千:“我当初糊涂办了错事,今天终于把地要回来了,多亏了法官啊!”被告也消除了对法官的误解,称:“法庭办事还是公道的,谢谢法官!”

(注: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黄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