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图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张福江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执行案。王强(男)与李晴(女)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男方王强负责抚养7岁的孩子,拥有房产,并给付女方5万元钱。女方李晴净身出户,每月给孩子200元抚养费。到了李晴腾房退房的日子,她坚持不搬,王强一气之下来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张福江了解情况后来到王强的家中,了解到李晴在与王强离婚后,本打算与“情人”结婚,可谁知她的“情人”拿走了她所有的积蓄后不见踪影,现在李晴既没有工作,又没有其他地方可住,只得赖在王强的房中不搬。
为了进一步化解矛盾,法官张福江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对王强说:“虽然你们离婚了,但‘一日夫妻百日恩’,而且不管怎么说,她终究是孩子的妈妈,你就先让她住一段时间吧,等到她找到工作、住处后再搬,否则,强行让她搬出去对你这个当父亲的影响也不好。”最后,王强同意再让李晴居住一段时间,李晴也表示尽快出去找工作,租到房子后马上搬出去。
法官入情入理的解决方式有效地避免了二人反目成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