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家法庭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时,顺便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两案的被告竟是同一人,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2010年9月19日,姜林、张珍夫妇从谢文处赊购两头猪,价款为4000元,姜、张二人共同给谢文出具一张欠条。不久,因生活困难,姜、张二人一同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谢文于2010年10月来金家法庭起诉,因被告下落不明,谢文撤回起诉,表示待被告有下落时另行起诉。
时光飞逝,转眼到了2013年,姜、张夫妇仍无音信。2月27日这一天,谢文突然来到法庭,很神秘地告知法官:“张珍回来了,她准备明天来庭参加其母亲起诉的一起赡养案件的诉讼。”谢文请求法官趁此机会解决其欠猪款一事。于是,谢文简单写了一份诉状,法庭当即立案,准备明天“守株待兔”。
果不其然,第二天8点刚过,张珍按时来到法庭准备参加赡养案件的诉讼。当她见谢文也来到法庭时,如梦方醒。承办法官向张珍送达了谢文起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材料,并征询张珍的意见。张珍虽然很无奈,但最终表示同意协商还款事宜。双方在法庭主持下,终于达成还款协议。此案仅用了20分钟就审结了,随后,张珍又接着参加其母亲起诉的赡养纠纷案件的诉讼,也达成了协议。
(注:本文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