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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母爱
作者:邸刚  发布时间:2013-07-16 09:37:14 打印 字号: | |
  母爱大如天,不论夫妻双方是否仍然恩爱,孩子永远需要父母共同的爱。每一个身为父母的人都要把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

  昌图县的小王,25岁,是一个3岁孩子的妈妈,一年前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而离婚,孩子判给男方抚养。因为和前夫离婚时遗留的一些情感疙瘩,事后又因为探望孩子的事情发生了纠纷,导致矛盾进一步加深。于是,她把母爱弃之不顾,拒绝承担子女抚养费。其前夫小刘拿着当时离婚时的判决书,向昌图县法院申请执行,由张福江法官承办这起案件。

  但是,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小王欲向其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时,小王总以“我在外地”、“没钱”等等为借口,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经过几次通话,张法官得知,小王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主要原因是心结,是小王与前夫在行使探视权方面发生的纠纷,了解此情况后张法官心里有了数。

  在办案过程中,张法官通过全省执行联动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小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具了存款账户。于是,张法官立即赶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昌图县支行进一步查询,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张法官,小王在昌图支行的两个账户为睡眠账户,最近一直没有存取款,但是在开原支行有一个账户有存款。此时已经是十一点,张法官顾不上吃午饭,马不停蹄的驱车赶到开原支行,办理了冻结存款的手续。当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已经是十二点半,去掉在路上的时间,实际办理时间仅仅半小时。

在赶回单位的路上,张法官马上给被执行人小王打电话,告知其账户已被冻结,同时,再一次劝说小王自动履行义务。

  此时,小王和张法官说起了真心话。她向张法官哭诉道:“我也知道这钱是给孩子的,我作为母亲应当给。但是他爸不让我看孩子,这样的做法真是太气人了,我不能这么容易就把钱给他。”

  “你们虽然离婚了,但孩子是你们共同的。你们有矛盾不能不顾孩子。特别是你这种行为,是以违法行为抵制对方的违法行为。结果你也违法了。如果他再不让你看孩子,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您说我能怎么办?他爸不让我看孩子。”

  “这么的吧,明天你到法院来一趟,我把你前夫和你孩子也找来,你把钱当面给孩子,重要的是你们双方把探视孩子的问题解决了,我在中间会多为你们做做工作。毕竟看在孩子的份儿上。”

  “太谢谢您了!谢谢!”

  吃饭时,张福江法官对同行的记者说:“如果是其他类型的案件我当时就可以通过银行把钱给划走,但是,如果这起案件也这么办,孩子的问题还是解决不了的,双方怨气可能更大了。争取让他们把问题彻底解决了,孩子也就不受罪了。”

  事后,小王与前夫就看孩子的时间和方式达成协议,小王也保证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缺失的母爱经过“急救”得以修复。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