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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会议精神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13-08-01 09:42:40 打印 字号: | |
  7月15日上午,昌图法院院长张旭、副院长廉子良、行政庭庭长李倩一行参加了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

为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精神,根据铁岭辖区的具体情况,经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确定由银州区法院、昌图县法院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负责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银州区法院管辖铁岭县法院、调兵山法院、昌图县法院辖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昌图县法院管辖开原市法院、西丰县法院、清河区法院、银州区法院辖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非相对集中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主要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等有关工作。会议制定的《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的暂行规定》将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会后,昌图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全面落实此次会议精神: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行政庭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容,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统一司法标准,促进司法公正。

二是落实人员、物力等保障措施。调配一名素质强、水平高的审判人员加入行政审判队伍,充实队伍力量;设置合议庭1个、固定审判人员3名、书记员1名;办公用房和车辆使用便利,办公设备齐全,为集中开展管辖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三是坚持便民诉讼。为便于公众了解情况,本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了宣传板,说明行政案件相对管辖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实施时间及本院所管辖范围等内容;在审理案件时,充分考虑当事人所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尽可能通过到当地调查取证、巡回审判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

四是加强沟通,总结经验。将要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进行汇报;与其他法院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共同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等工作,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调研和总结,并及时上报,保障行政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