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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第一件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案件在昌图县法院受理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13-09-23 10:17:25 打印 字号: |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铁岭市行政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昌图县法院作为铁岭市中级法院确定的集中管辖法院,于8月12日受理了第一件集中管辖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铁岭天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被告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4月20日对王某某作出的工伤认定行政决定,向铁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铁岭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于2013年8月1日向原告铁岭天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得知行政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于2013年8月12日到昌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院收到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对案件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和我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规定,于当日决定受理此案,并向原告送达了立案件通知书,原告到昌图县法院后从起诉到立案,完成整个流程不到十分钟,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在我院顺利受理,也为全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拉开了序幕。
责任编辑: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