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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开展“金秋风暴”行动 执法为民 情铸法魂
作者:耿华 唐薇  发布时间:2013-11-13 14:54:52 打印 字号: | |
  昌图县是全国著名的农业大县,昌图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约90%的当事人为农民。每年秋季正是粮食收获的季节,外出打工的当事人回乡秋收,此时正是涉农案件执行的黄金季节。鉴于此,执行局领导班子经研究决定,从十月中旬开始至春节前,开展一次以集中处理涉农案件为主的“金秋风暴”专项执行活动。

主管院长李铁铭对此项活动十分重视,周密部署行动方案,并强调攸关百姓利益的事,就是法官自己的事,全体执行干警要秉承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把握秋季执结涉农案件的有利时机,加大执行力度,高效执结案件,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活动采用大兵团作战,集中全局兵力,由执行局长耿华带队指挥,全面加强涉农案件执行。

近日,在执行局局长耿华的亲自指挥下,由副局长张子明带队,与张福江、孙绍军等四名法官,在法警队三名警员的协助下,对昌图县四合镇被执行人闫某、张某、李某等3起案件集中执行。

被执行人闫某与杨某两家本是接邻而居,闫家的责任田就在杨家的房后,只因闫某驱车进田经过的杨家房西的窄道时不方便,而对道路进行平整时引起了两人的争执,遂闫某心起了杀人之念。在闫某故意犯罪的过程中,造成了闫小某、潘某死亡、两人重伤、三人轻伤的严重后果。闫某依法被判处死刑。同时,闫小某的近亲属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铁岭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闫某应赔偿20余万元。

然而,两年的时间过去后,该款项被执行人却迟迟未被履行。被害人家属闫大某向昌图法院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张福江立即着手对此案件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闫某仅有承包的土地和当年的收益可供执行。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期履行的裁定,但被执行人家属仍拒绝履行,经局领导研究,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考虑到被执行人已被判处死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家人可能情绪失控,诱发新的矛盾,所以提前制定了执行预案,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参与执行。执行时,特别邀请了村委会、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见证,协助执行工作。

虽然顶着秋雨,冒着寒风,但并未阻挡执行局干警的脚步。执行员张福江毅然走进泥泞的玉米地,依据村委会土地账目,对所列项目一项一项进行实地测量,认真核对,最后拟定了详细的执行协议书,由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家属及村委会会计等在场人员签字确认。张子明、孙绍军等其他法官则与双方当事人亲切交谈,努力抚平双方的伤痛,对于伤害表达法官的遗憾和慰问,更劝导双方保持冷静,理性的处理矛盾与纠纷经共同努力,该案顺利执结。

此次行动中,闫某、张某两起案件当场顺利执结,另一起案件,并已对被执行所有的玉米进行查封,需通过评估拍卖程序强制执行。自行动部署一周以来,昌图法院执行局已执结案件5件,查封财产价值20余万元,对13名被执行人作出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有效推进了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耿华 唐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