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编筐挝篓,重在收口。”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一个案件在经历了立案、审判之后的最后步骤,是司法过程的最末端,是落实裁判结果、兑现司法承诺的关键。它不仅受到案件当事人的高度关注,还被社会各界人士视为衡量司法工作质量的重要尺度。
近日,昌图法院执行局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一起合同纠纷当事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不积极还款反而出国旅游一案,首次发出“限制出境令”,不但为当事人追回了所欠款项,也创新了我院执行工作方式,赢得了百姓的信任和一致好评。
2004年,辽阳县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在国道102线昌图县昌图路段施工,王某、刘某为该公司运送沙石料,沙石料运送款共计6万元。结账时,辽阳县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为两人出据了欠据一份,但给付的事却久久不见回音。无奈之下,王某、刘某两人只能求助昌图法院,将辽阳县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法庭,希望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案件判决后,被告表示服从判决,对给付工程款的事答应的很痛快。但是,王某、刘某很快发现,被告只是嘴上说说,并没有执行判决、积极还钱的意思,而在王某、刘某申请执行后,被告更是在躲债一事上表现出超强的经验能力,抢在执行人员执行之前将自己的家当,银行户头清理一空。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王某两人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昌图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积极收集所有有关被告的活动信息,不放过一丝有效的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日前,执行局得知了被执行人单位的经理要出国的消息。在经王某、刘某两人的申请下,执行局迅速行动,启用联动查控措施,请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协助查控,对被执行人单位经理发出“限制出境令”,更以此为突破口,对被执行单位经济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在执行局严谨、全面的工作面前,欠债多时的“老赖”终于抵赖不过去,还清了欠款。至此,时间跨度长达八年的执行案件,在昌图法院执行局的努力下,终于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所欠款项,给了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昌图法院执行局的此次行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有效防止了被执行人出境来逃避债务,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了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维护了法律尊严。同时为当事人追回了所欠款项,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更提升了法院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