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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始实行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
作者:耿华  发布时间:2013-12-04 15:57:43 打印 字号: | |
  根据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精神,我院在上级法院规定的第一时间将6件执行案件的7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其中涉及自然人5件6人,法人单位1件。

为了进一步全面深入领会《若干规定》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加大对这一司法解释贯彻执行的领导和指导力度,我院执行局组织全体执行人员逐条学习理解《若干规定》的精神。同时,利用各种时机和适宜的场合对于涉案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活动,从而增进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若干规定》的了解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对被执行人产生了震慑作用。与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我院在10月1日以后的新收执行案件,一律对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做出风险提示。此项制度实施以来,在本院辖区内产生了积极影响。日前,已经有1名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相关手续正在审核中。

失信人查询是昌图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精神,建立社会诚信机制的最新举措。此项举措带来的直接好处是,当社会民众欲与他人或公司单位进行民事或商事合作,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时,可直接输入该合作对象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最高人民法院网进行查询,如发现合作对象出现在失信人名单上,则应当考虑与失信人合作的后果,以回避风险。

结合前期昌图法院推出的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失信人出境令等措施,昌图法院已初步搭建起昌图县域范围内的诚信体系框架,相信随着各种诚信信息与公安、银行、新闻媒体等单位的互通共享,全社会诚信数据库的建立,将真正使诚信精神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让诚实信用原则成为民事、商事活动的准则,各种民商事活动将在安全、有序的状态下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