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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汇款 失而复得
作者:黄升平  发布时间:2013-12-04 16:08:06 打印 字号: | |
  日前,昌图法院金家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汇错款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原告金月(女),沈阳新民人,起诉昌图县大四家子镇某村的王诚,称其网银汇款时不慎将2万元汇到王诚的卡上,经索要未果,故起诉到法庭,要求王诚立即返还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法庭受理了此案后,立即电话传唤王诚,王诚称收到金月的汇款属实,但是双方并非陌生人,而是有过经济往来的,金月汇来的是工程款。双方各执一词,法官一时也弄不清谁真谁假。

开庭时,金月的律师提供了电子汇款回单,王诚的代理人吴军提供了金月3次给王诚汇款的清单及工程用工记录,但事实仍然扑朔迷离。金月的律师请求补充证据。几天后,金月的律师提交了一组证据,经质证,事情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王诚和他的代理人吴军本是亲友,在沈阳新民共同承包一项农业开发工程,发包方是金月的朋友王伟,王伟不会使用银行卡,与被告结算工程款均委托金月用自己的银行卡打款,已打过两次款,共计28万元,工程于2013年7月完工,并结算完毕。被告方已出具收款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工程款已结清”字样。8月1日,原告金月给一位姓王的客户汇款时,因操作失误,误将2万元款汇至王诚的卡上。金月与王诚电话联系后,王诚承认收到该款,但称银行卡一直由其合伙人吴军使用,此款已由吴军支取。金月又与吴军电话联系,因话不投机,双方发生了口角,并相互辱骂。金月一气之下请了律师,起诉到法院,依法维权。

问题的症结找到了,承办法官决定再找被告的代理人吴军谈谈,争取调解结案。吴军何许人也?当地某单位负责人。吴军对承办法官说:“我们和原告之间有多次汇款的事实,有工程在,这款是给我们的误工补偿,希望想点办法判我们胜诉,我亏不了你。听说你的手机丢了,我给你买个新的吧。”承办法官笑着说:“那怎么行呢?这笔汇款明显是人家汇错的,咱们应该凭良心办事,不能耍赖,不是咱的钱还是还给人家吧!从情理上讲,你是当地人,又是熟人,我应当照顾你,从法律上讲,要实事求是,讲公平正义,我是‘向情向不了理’啊!”吴军一听法官这样说,知道早晚得还款,便说:“我听你的,我回去和王诚商量一下,争取给人家钱。”法官约定了下次来庭协商的时间。

过了几天,金月的律师与吴军如期到庭,法官再次劝说:“这事也不怨一方,原告金月往回要钱时方法欠妥,还在电话里骂人,难怪王诚、吴军不愿痛痛快快的返还……”吴军说:“如果她不骂我,我早就给她汇去了,我能差事吗?”金月的律师直替金月道歉。说笑间,双方和解并当即返还了2万元钱。

(注: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黄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