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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币的尴尬-----商家何以喜大厌小
  发布时间:2014-02-19 09:03:19 打印 字号: | |
  元、角、分,是我国现有货币的计量单位。现行流通的角币币种有一角、五角的纸币和硬币。作为现行货币大家庭的一员,角币理应受到同等的待遇。然而,现实中却不然。很多消费者却遇到了以角币购买商品却被商家拒收的情形。

一角硬币坐公交车遭拒

小李是昌图县的一名公务员。他每天上班可以花费一元钱搭乘公交车到单位,这着实方便了不少。一天,他将买东西找赎回的一角硬币凑齐一元准备坐公交。为了方便计数,他还特意的将硬币用胶带包好。可是等他要登车放入投币箱时却遭到了司机的阻拦。

司机阻拦说:“您这是什么啊?还有其他钱吗?”

小李不解的答:“这是硬币啊!正好一元,不信你数数。”

司机没有理会:“你要是有别的钱,投别的吧。这一毛一毛的硬币不收。我们回去数钱费事。”

小李见车上人多,也没有耽误太多时间,愤愤的下车。

纸币付款遭拒

无独有偶。小王是普通家庭主妇,每天买菜手里积攒了不少角币,有纸币,有硬币。时间一长,角币积攒多了不好保存,于是她特意带着零钱袋到市场买菜。可是菜买了,也受了一肚子气。

她到了青菜摊位,买了8.9元的青菜。摊主将称完的菜递给小王,小王一边接菜,一边开始数硬币。一块、一块五……八块二,没等数完,摊主催促着:“大姐,你有整票吗?我给你找钱。你这一毛一毛的数,多费劲。你这还有一毛钱的纸票,给我换一个吧。”

小王数着:“我就是零钱太多了,不好拿,你再给我找,不是更多了。”

摊主不耐烦了:“那你把钱数好了再买啊,这多耽误事,你看着后边还有客人呢。”

小王气不打一处来:“零钱不是钱啊?”说着,小王把钱硬塞给摊主,拿起菜走了。

留下摊主无奈的数着零钱。

较真儿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导致角币逐渐被边缘化。很多人认为角币“保管不方便,消费时人家又不愿意收。”纸角币一般都比较陈旧,非常容易损坏,硬币又太小容易丢失,两者都不易保管。因此,时间长了,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逐渐形成不使用角币的习惯。遇到遭拒收的情况,很多人也是忍气吞声。但是,拒收角币的行为合理、合法吗?

乘坐公交遭拒后,较真儿的小王拨打了铁岭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拒收角币的情形涉及金额小、而维权成本高,执法难度大。因此在获知维权程序和成本后,投诉者一般都不了了之。听了工作人员的话,小王也只好作罢。

法律思考

昌图县法院邸刚法官表示:商家拒收角币的做法是违法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人民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一) 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二) 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因此,对于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无论面值多少,只要不残缺、污损到影响其面值,商家都无理由拒收。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一些商家以“内部规定”、“习惯做法”为名拒收角币,显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拨打12315 投诉。

实践中,商家的做法遭人反感,但是遭拒后的维权确实有一定难度,且拒收角币导致的合同违约、健康遭受危害等情形较少。如果遇到角币花不出去的情况,可以拿到银行兑换,大多数银行是可以兑换的。
责任编辑:昌图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