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庭审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近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被告人在法庭里刺死原告人的恶性突发事件。这起事件反映出了法官对案件的风险研判不足和在司法警察队伍中部分司法警察存在对工作责任心差、履行职责不到位、安检流于形式的现象。
针对此情况,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了学习,并进行了整改落实。会上,刘岩松副院长和孙东升大队长对全体法警在履职过程中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要求全体法警要严格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规范执行安全检查。各中队填写《出警登记表》和《请假登记表》,责任落实到人,以便领导督促检查。同时,法警大队也建议各审判庭要加强对案件的风险研判,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准、研究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与法警队进行沟通,以利于法警队及早落实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决不能因为安全问题影响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影响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无小事,全院干警都要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提升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