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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理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作者:吕词  发布时间:2014-03-11 09:22:23 打印 字号: | |
  今年3月3日,刑事庭法官赵玉杰审理了我院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此案被告人王某作为昌图西客运站综合维修工区及外网工程的承包人,在收到发包方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后,有能力支付但拒不支付给其雇佣的农民工工资。此案涉及工人59名、金额达271280元。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新设罪名,其入罪目的是出于加强对民生的保护,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根本利益。我院刑事庭收到这类案件后积极、及时处理,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合理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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