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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送款到家---细心
申请人直说感激---暖心
作者:张福江 王志刚  发布时间:2014-03-27 10:15:43 打印 字号: | |
  2014年3月12日,宝力镇袁家村贾某家迎来了他们的“老朋友”,他们是我院执行局法官张福江和王志刚。这是张福江法官连续第三年到贾某家送执行款,并办理结案的相关手续。

向承办法官张福江了解得知,贾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申请人。2010年,他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遭受脊柱断裂的严重伤害,4年来一直卧床不起,需要母亲、妻子时刻陪在身边,照顾日常起居。贾某的家也因为失去了经济来源而变得十分破败。

按照判决,这起案件的被申请人黄某、张某应当向贾某支付10万余元的赔偿款。由于被执行人没有一次性偿还能力,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每年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该赔偿款通过法院转交。今年的赔偿款应当有二万多元。案件分别由张福江法官和王志刚法官承办。到了约定的付款日期,承办人主动连续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经过一番工作,被执行人分别支付了当年的赔偿款。从案件立案,到缴纳执行款,前后仅用了10天。考虑到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张福江法官决定再一次将标的款亲手送到申请人贾某家中。

经过与申请人联系,张福江法官和王志刚法官今天特意将这二万元送到申请人家中。当申请人和家人收到了法官送来的标的款,申请人夫妻二人感动得热泪盈眶,没想到法官竟如此惦记着自己,这么快速执结案件,还亲自送来标的款。标的款虽不多,却体现了人民法官对群众的浓浓深情,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

申请人的家属极力挽留张法官在家里吃饭,都被办案法官婉言拒绝了:“法院知道你们家的困难,凡是我们能做到的,我们一定做到。你安心养病,祝你早日康复。我们还有别的案子,先走了。”
责任编辑:张福江 王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