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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子女不赡养 执行法官解纠纷
作者:胡金生  发布时间:2014-07-30 13:30:09 打印 字号: | |
   人们常说“养儿防老”,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是家住XX镇XX村的张琴老人,至今八十岁了,却没有得到儿女应尽的赡养义务。

  张琴老人有三儿三女,因自己年事己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遂向六子女要求给付自己一定的生活费,却遇到了重重困难。无奈,张琴老人起诉到法庭,要求六子女给付赡养费。法庭经开庭审理后,判决六子女每人每年给老人赡养费一千五百元。判决生效后,有三位子女拒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七月 (图为胡金生法官将执行款送到老人手中)

二日,我院执行局集中执行,依法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人长子王文拘留,经执行干警耐心教育,王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交纳了全部标的款,法院决定解除其拘留。

   迫于强大的震慑力,第二天,另两个被执行人主动来法院交付了执行款。当张琴老人从执行法官胡金生手中接过四千五百元的赡养费时,激动地说不出话来,良久才说到:太感谢你们了!

   (摄影:曹森)

   (注: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胡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