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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庭所联动”调解机制
  发布时间:2014-07-30 13:30:51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加强基层法庭和基层司法所之间的沟通协调,发挥法庭和司法所的整体合力及优势互补作用,集中力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案件,日前昌图县法院和昌图县司法局联合出台文件,共同建立“庭所联动”调解机制。  

   “庭所联动”调解机制的主要内容有:法庭负责对司法所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审查并进行司法确认;司法所协调法庭调解正在审理中的民事案件,协助法庭进行法律文书送达;法庭和司法所联合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联合调处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体性械斗案件等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

  昌图县法院与县司法局定期协商,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双方在工作中涉及人民调解方面的情况,分析民间矛盾纠纷阶段性动向和特点,研究落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法庭与司法所做到加强联络,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司法所及时将自己所掌握和了解的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通报对应联系的法庭,便于共同协商处置办法;法庭也及时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通报给司法所并提出指导意见,便于司法所有针对性地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指导。
责任编辑:昌图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