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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调解化纷争 多方联动促和谐
作者:田宏伟 李明华  发布时间:2014-07-30 13:32: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四面城法庭立案受理了一件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原、被告均为“90后”,2013年1月31日两人举行结婚仪式后便以夫妻名义同居,被告谢某某一次性过给原告曾某某彩礼款16万元,俗称“大包”。同居后,原、被告及双方父母共同出资10余万元,在四面城镇街内开了一家五金商店,登记的经营者姓名为原告曾某某。商店开业后,一直由原告曾某某和被告谢某某二人共同经营。2014年4月26日,原、被告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原告被迫离开商店,被告的父母接管该商店。原告到四面城法庭起诉要求对五金商店依法清算、分割,并要求分得该商店75%份额。

   此案受理后的次日,四面城法庭庭长田宏伟及该案承办人李明华以及陪审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地人大代表等一行,携带送达材料、相机等,到该商店送达。被告本人已经躲避出去,无法联系,被告父母听闻来意,情绪异常激动,几次拄拐起身破口大骂,拒绝在任何法律文书上签字并阻挠干警对商店货物依法拍照取证。此案开局非常不顺。回到法庭,田庭长和干警们分析该案时表示,该案矛盾尖锐,并且五金商店商品数量巨大、种类繁多,该案如不及时处理,一是容易造成商店资产流失,二是容易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经研究,大家一致认为原、被告及双方父母都住在四面城镇街内,开五金商店,接触面相对较广,如果找到一位合适的“调解员”,稳定双方尤其是被告方情绪,然后再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此案,是本案的一个关键突破口。而且被告方情绪非常激动,如果法庭不主动出击,被告方不会露面,案情会更加复杂。于是法庭干警们与四面城镇党委、政府干部等多人共同努力,终于找到了被告方的一位“有分量”的亲属,该亲属答应尽力帮助调解。几天之后,某律师来到法庭,带来了“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代被告方正式应诉。这可以说明被告方情绪已经基本稳定,打算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利。开庭当天,被告方仅代理律师到场,有些彩礼花销、商店资产、货物流通等情况根本无法查实。由于双方争议又比较大,无法进行调解,只能休庭,并给双方下传票通知再次开庭。第二次开庭的前一日下午,承办人正在办公室仔细翻阅该案卷宗,办公桌上的电话响了,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打来的,律师称明天的庭开不了了,因为就在刚才,原告曾某某的父亲与被告谢某某的母亲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被告的母亲已经受伤,经派出所出警解决后,已经入院治疗。接到该电话后,田庭长同意延期审理。   

   几天后,派出所邀请法庭同志及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原告父亲和被告母亲的纠纷进行调解,而且把原、被告之间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并调解。经过多方细致、耐心的做思想工作、法律宣传,终于原、被告两家所有矛盾均得以化解,达成了和解协议。次日,原告到法庭撤诉。最后的结果是,原告于三日内返还彩礼款十万元并取得该五金商店的全部份额。至此,该案彻底结案。

   通过该案,我们的体会是:办案不能机械,不能墨守成规,要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机动灵活,借力于外界有利因素,适时地化解矛盾纠纷,才能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一直以来,能真正的案结事了,能真正的化解纠纷、促一方和谐,是田庭长对法庭干警办案的最高要求,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四面城法庭与辖区党委、政府通力合作,与派出所、司法所多方联动,形成了大调解格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促进辖区和谐稳定发挥了最大的效能。
责任编辑:田宏伟 李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