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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四楼坠地 昌图法官公正维权
作者:杨建群  发布时间:2015-01-30 16:21:56 打印 字号: | |
  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更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关怀与帮助。昌图法院在审理涉及精神病人相关案件时,秉持公正司法理念,依法维护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近日,昌图法院民三庭受理了一起原告黄某诉被告某精神病医院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原告黄某现年34岁,因患精神分裂症在2012年被当地村委会送至该精神病防治院住院治疗,黄某在住院治疗期间,将住院病房单层护栏拽开,从四楼坠地,后被送往医院。经诊断,黄某腰2椎体爆裂性骨折伴截瘫等多处损伤。

原告黄某的妹妹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该精神病医院告上法院,称黄某住院期间受伤致残,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被告辩称,黄某因自己摔伤,且医院已经对其进行了积极救治,要求黄某返还医院为其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3.7万元,并提出了反诉请求。

此案由审判长杨建群、审判员王志刚、人民陪审员许玉华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黄某因患精神疾病,在被告处住院治病期间,原告黄某自行掰开窗户防护栏摔伤致残,虽自身具有重大过失,但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损害后果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负有监护管理职责,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精神病防治院赔偿原告黄某各项经济损失18.4万元。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在此案件中,昌图法院法官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依法维护了精神病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而尽最大努力。
责任编辑:杨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