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首次颁布实施,历时24年后首次修改,经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15年3月6日至8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组织全国各省三级法院学习新《行政诉讼法》。我院副院长廉子良、专职委员李文丕和行政庭全体人员参加了此次为期三天的视频培训。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副庭长李广宇、王振宇等出席了本次视频培训会议,对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亮点、难点,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以全面的讲述。
培训中,信主任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原因及背景、新法的理论突破、亮点以及如何实施四个方面进行讲解,指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童主任从强化审判权的制约与运行方面予以阐述,对经济开发引发的各种房屋征收、环境保护等问题加以分析,并指出如何解决行政争议。赵大光庭长讲述了《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发展历程,从四方面分析了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原因,对新《行政诉讼法》总则、管辖、诉讼参加人、起诉和受理进行了详细讲解。李广宇庭长在培训中指出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更加精细化、体系化、类型化、民事诉讼化,并对行政诉讼审理的一般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详细讲解。王振宇庭长对证据、行政诉讼判决、执行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结合实践中的案例加以分析,内容丰富。
江必新院长最后作了学习“贯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形成行政审判新常态”的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将合法性价值视为行政审判的首要价值,并依法强化司法人权保障,实行无障碍权利救济。要力求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增强行政审判的实效性。最后,要求行政审判人员要高度自立,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避免行政审判权的怠用和滥用,形成行政审判新常态。
此次视频培训对全国行政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院行政审判人员一致表示收获颇多。行政审判人员通过此次培训,对新《行政诉讼法》修订重大意义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并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以便在实施后的工作中能够准确抓住重点,使新《行政诉讼法》得以更加准确的贯彻执行。通过此次培训,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力争与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保持高度一致,以增强行政审判工作的信心和希望,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做好我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