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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案---促制度落实
积极调解---促调解结案
作者: 邸刚 王宁  发布时间:2015-10-09 11:09:27 打印 字号: | |
   “现在宣布闭庭!啪”8月20日上午10时,随着昌图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旭敲响法槌,由张旭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王宁、人民陪审员许玉华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一起涉案金额达320余万元的借款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以调解结案。

   原告昌图县农村信用联社诉被告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合议庭围绕着借款合同是否有效,被告是否应当偿还借款及何时偿款展开法庭调查、举证、辩论等各环节。庭审中,对被告王某主张的借款合同的数额包含前次贷款的利息的主张,张旭院长向当事人作了释明,当事人表示满意。在发表最后意见时,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的意向。张旭院长与合议庭评议后,当庭组织调解。最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时,张旭院长向当事人告知,“本案由昌图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旭担任审判长……”这让当事人亲切的感知到,张旭院长不是以院长的身份参与案件审理,更主要的是以审判员的身份审理案件。这是我院在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时的一个缩影。截至2015年上半年,昌图法院院级领导人均办案数量为1.2件,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人均办案数量为60.6件。根据《昌图法院分案规则》,院、庭长除应承办普通案件外,还要承办发回重审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即:凡是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指定审理的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均在院、庭长中以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承办人。院、庭长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促进了矛盾的化解、缓解了一线办案压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昌图法院将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审委会改革等各项改革,努力提高案件质量,推进司法公开,为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 邸刚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