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学习邹碧华精神征文活动中,我院执行局局长耿华同志撰写的征文《邹碧华精神解析》荣获全国法院系统学习邹碧华精神征文优秀论文,耿华局长也作为辽宁省法院系统唯一的一名代表参加了在上海举办的邹碧华精神研讨会,与最高院领导、专家学者及法院系统劳模一起更加深入地研讨邹碧华精神,以优秀征文作者的身份解读他所理解的邹碧华精神。
成绩的取得来自平日的积累,来自内心的共鸣。耿华同志在日常生活中就是大家公认的“才子”,他爱好读书、写作、书法,是辽宁省作家协会会员。刚劲有力的毛笔字、漂亮的硬笔繁体字时常出现在案头纸上,饱读诗书的他写起文章也更加深入大气。他会用浅显的文字讲述深刻的道理,用朴实精炼的文章将深层次的思考呈现给读者。知天命的年纪却看不出岁月的印痕,也许这就是“腹有诗书气自华”,丰富的阅历也使他拥有更加广阔的视角和长远的目光。
能将邹碧华精神写的深入,是因为他将邹碧华精神学到了心里,践行到了实际行动。在法院工作了三十年,从书记员到执行局长,耿华同志见证着法治中国的成长,在法官职业保障相对较低的现实环境里坚守着法律的信仰,肩负着法官的使命与责任。他创新工作方法,创立集中执行制度。每周四亲自率领全局执行法官下乡执行,统计被执行人信息,提前规划路线,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提升案件执结率。他根据案件类型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仅今年上半年就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春耕时期“春风行动”执结涉土地案件25件;涉农信资金的“金融风暴”行动,清收欠款800余万元;每周集中执行,攻克执行信访案件,化解率达到95%。他冲在执行第一线,和执行法官们一起风雨无阻的奔波,苦口婆心的劝说。任谁也想不到那个裤子上满是泥泞,坐在车上吃饼干充饥的是执行局局长。他身先士卒的行动、创新的工作方法使执行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他说,这些都是他应该做的,是一个执行法官该为申请执行人做的,是一个法律人该为群众做的,是法律赋予法官的责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
和众多法官一样,他是个平凡的人,做着平常的事。默默无闻,不求名利,只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对得起胸前的法徽。虽然没有邹碧华的事迹,却有着同邹碧华一样司法为民的心,是如邹碧华一样勤政务实的好干部、好法官。燃烧着自己,守护一方的安宁。正是这样一群人践行着邹碧华精神,用生命和青春将“燃灯者”的精神照亮每一片法治的土地,融入每一个法律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