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践行“为民司法”宗旨,似乎看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而昌图法院执行局法官胡金生却说,“只要我们心里装着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群众就一定会理解我们、支持我们,践行‘司法为民’就不会变成一句简单的口号”。胡金生法官是这样想的,更是这样做的。近日,他用真情感化当事人,成功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家住昌图县毛家店镇的村民刘某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被申请执行人,刘某于2012年与昌图某信用合作社订立借款合同,借款本金2万元。还款日期到期后,刘某只偿还了该信用合作社部分借款利息。本案诉至法院后,刘某作为被告对原告昌图某信用合作社所诉的事实无异议,同意偿还原告本金和利息。
可是在法院审理结束后,刘某越想越觉得委屈,刘某称虽然是以自己名义向该信用合作社借的款,但实际用款人却不是自己,而如今实际用款人早已不知去向,所以刘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胡金生法官作为此案的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传唤刘某到法院执行。胡金生法官在深入了解案情后,耐心地对刘某做思想工作,详细地向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年过五旬的刘某却只认准了“向信用社借的钱我也没花,凭什么让我还?不还!”这条自己的理儿。胡金生法官又列举了相关的大量典型案例,形象地向其说明刘某具有还款的义务。
时值正午,吃饭的时间到了,胡金生法官考虑到刘某和自己一样,肯定也饥肠辘辘了,于是到食堂为其端来了一盘热气腾腾的包子。当看到法官为自己端来包子,刘某忍不住热泪盈眶,他说:“真没想到,法官不但给我这个法盲费劲地讲法律,还能惦记着给我这个老头子拿吃的,我是被告,你们却对我这么好,放心,欠的这个钱,无论如何我都一定还上!”随即,刘某打电话让家人送来了5000元钱,剩余欠款与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并提供了担保。
在胡金生法官身上,我们看到了“司法为民”是对当事人的那一份真挚关心,是对当事人的那一片至真温情。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不断赢得群众对法官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