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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借款,分手后是否该偿还?
作者:王厦  发布时间:2017-04-20 16:16: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昌图县人民法院四面城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情侣之间的借贷纠纷。男子王某与女子李某恋爱两个月后分手,期间他给了王某几千元零花钱,又借给她2万元。分手后,女方却不肯归还该笔借款,男方多次催讨无果,最终诉至法院。

王某与李某2016年年底确立恋爱关系,热恋时李某曾向王某借款2万元并主动出具了借条,但这场恋爱仅维持了3个月便结束了,之后李某多次联系王某,声称如果再给她5000元,她就与王某复合。王某感觉情况不妙,就拒绝了对方。后来才知道李某因赌博欠债累累,无力偿还,遂四处借款。之后,王某多次向李某催讨这2万元钱,李某声称“既然咱俩在一起过,就当你给我2万又能怎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向王某借款2万元,有借条、银行转账为凭证,且有录音佐证,对王某要求李某返还借款2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现实生活中,情侣之间因借款而发生纠纷屡见不鲜。需要注意的是,恋爱期间借钱,出借方往往碍于情面,不要求对方打借条,如果对方事后不承认,出借方很难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因此,法官提醒恋爱中的男女双方,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如果遇到对方借款或者大量索要财物的时候,一定要冷静处理。一旦发生借贷,要注意及时保留证据,用正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遭受损失。
责任编辑:王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