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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图县法院高效审理铁岭首例环境和资源保护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王宁 朱艳丽   发布时间:2018-04-18 09:55:51 打印 字号: | |
  4月4日,铁岭市昌图县法院开庭审理了由昌图县检察院提起的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铁岭地区首例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国、省、市、县四级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和省、市检察院领导等旁听了庭审,昌图县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

2015年至2017年11月期间,王某某未经审批,在昌图县东嘎镇东嘎村私自开设塑料颗粒加工厂,将生产中产生的大量污染废水及废物残渣未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内渗坑中。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对周围土壤及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用渗坑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刑法、民法总则、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昌图县法院对该案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2万元,对被损害生态环境恢复原状,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完成。案件宣判后,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尽快恢复环境。

此案件的高效审理,是昌图县法院对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理念的深入践行,收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破坏环境构成犯罪的,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也要承担恢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犯罪代价巨大,希望每个人都能为长远利益着想,共同呵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责任编辑:王宁 朱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