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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恩怨 一朝化解
作者:刘富宇  发布时间:2018-05-24 09:02:05 打印 字号: | |
  今年三月,原告马某一纸诉状将其兄姐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分割其父母的遗产,其姐应诉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其应得遗产份额由法院判决处理,其兄表示父母的遗产应由自己继承,不应分割,理由是,其一,父母由他养老送终,按当地习俗,所留遗产应归其所用,其二,自己尽赡养义务较多,父母生前没向原告要过一分赡养费,故遗产不应由原告继承。

法庭经过审理查明,原、被告母亲于1992年去世,父亲于2008年去世,父母生前建有两栋砖平房,一直与原告兄长一居生活,原告父母生病住院及死后丧葬费均由原告兄长一人承担,但原告与其姐也参与护理等工作。原告因身体有病,在其父母均去世后,即要求分割遗产,但其兄长基于上述理由坚决拒绝。为此兄妹二人打得不可开交,甚至惊动了派出所,村委会及司法所也多次调解,但均没有结果。法庭立案后,主审法官本着“家和万事兴”的原则,对该案进行调解,首先对原告兄长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和他讲明,父母去世后所留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原告作为女儿虽未给付父母赡养费,但也参与护理等工作,也算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理应继承遗产,经过多次工作,原告兄长想通了,明确表示给原告部分遗产分割款。

做完被告工作后,主审法官又做了原告的工作,和她讲明其兄长在赡养父母时付出最多,应该多分遗产,原告也表示将诉讼时要求的份额降低。看到双方基本达成一致后,主审法官又将双方共同传到法庭,经过一下午的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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