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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财产保全案件新规定从今日起正式实施
作者:于迎志  发布时间:2018-08-17 09:02:39 打印 字号: | |
  为不断规范我院财产保全工作逐步实现财产保全案件的裁决权与实施权相分离,我院近日出台了《昌图县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案件案号编制及各部门分工办理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使该规定能够得到顺利,准确,高效地实施,我院立案一庭指派专人对财保字案号及执保字案号的编立,分案工作负责。今天早上上班伊始,应三江口法庭的要求,我庭便在立案一庭内网系统上为三江口法庭编立一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案号,并协助其将案件分案到人,为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能够及时按照新的规定高效,及时地得以办理,提供了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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