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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变卖查封玉米被判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发布时间:2018-11-19 14:03:45 打印 字号: | |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是对法律权威的践踏,辽宁昌图县法院对此不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审理了这样一起被告人私自变卖被查封的玉米,被判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

本案由昌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5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被告人马某某因债务纠纷一案被昌图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马某某给付原告债款人民币31800元,债务利息7632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昌图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依法查封了被告人马某某家玉米15000斤。2013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将被查封的玉米私自变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后被告人马某某下落不明。2017年2月,被告人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马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家属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执行和解协议被告人家属已履行完毕,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昌图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昌图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