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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不栓绳酿大错 主人赔偿数万元
作者:王厦  发布时间:2019-04-24 09:37:01 打印 字号: | |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宠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家庭成员,宠物给人们陪伴和欢乐,但与此同时,宠物狗伤人事件频发。近日,昌图县人民法院四面城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一个月前的傍晚,六旬老太高某饭后在儿子小高的陪同下散步,一条趴在路边休息的小泰迪见高某母子靠近,站起来朝他们走了两步,高某见小狗没有栓绳,也没有主人在身边,有点害怕,想远离这只小泰迪,便快速向前走去,谁知走得越快小狗追赶的越快,并向高某扑去,高某下意识的向旁边躲闪,一下没站稳摔倒在地,同时被小狗咬伤了胳膊。高某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18天,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花费6万元。

高某出院后,知道伤她的泰迪犬的主人是附近居民赵某,便去赵某家理论并要求赵某赔偿6万元。赵某却说:“我家泰迪从不咬人的,一定是你逗它惹怒它了,再说了,动物毕竟是动物,它什么都不懂,狗咬人也是正常的,况且是在晚饭后,我也出去散步了,哪能一直都看着我家狗呢,我可没有责任。”

无奈之下,高某将赵某诉至法院。法院的判决结果是高某胜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由此可知,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中,高某并没有任何故意逗狗情节,而赵某并没有给泰迪犬拴上狗绳,且在晚饭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高某因受惊吓摔伤且被咬伤。

法官提醒大家,养宠物本是好事,但宠物主人要提升文明养宠意识,及时给宠物注射疫苗,并且在公共场合拴好绳子,尽好对宠物的看管责任,避免伤及他人。
责任编辑:王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