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图县人民法院四面城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赵某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十三次在原告陈某处赊购价值共计七万余元的饲料,经原告催要,被告不予给付,于是陈某将赵某诉至法院。在提交诉状、证据的同时,陈某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申请保全赵某家的肥猪四十余头,且向法院工作人员说明了该案的紧迫性,被告此时正在卖猪。
法庭受理立案后,当即做出保全裁定书,随即安排两名干警前往被申请人赵某家中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送达回证等,对赵某的四十余头猪予以扣押,并对被告进行了询问,告知其权利义务,做了相应的笔录,及时有效地避免了申请人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