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图县人民法院四面城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单某与被告吕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现已成年。单某长期患有糖尿病需要常年服药,且因患病无法工作而没有生活来源,丈夫吕某不在家居住、常年在沈阳打工,也未给单某任何生活费用。无奈之下,单某向法院起诉吕某索要生活费及医药费。
法院在依法审查后支持了邵某的诉讼请求。夫妻之间相互扶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的义务。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组成家庭后,夫妻就对彼此负有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单某患有糖尿病且工作能力较弱,同时需要常年服药治疗。吕某作为丈夫,在单某需要帮助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尽到相应的扶助义务,而吕某却常年在外打工且不给妻子生活费和医疗费,没有尽到相应的扶助义务,因此吕某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