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铁岭原西丰好福典当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原西丰县好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程红,以典当公司为名,在2010年9月至2013年11月期间,以明显高于市场正常利润率的高息回报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承诺给投资者月利率2.5分至3分不等的高额利息。在此期间,程红大肆吹嘘自己的博物馆有把乾隆宝刀(经鉴定为仿品),价值1.2亿元,并带涉案群众参观宝刀及博物馆的藏品,借此打消存款人的疑虑。经法院审理查明:程红骗取468人集资款11532.42万元,被骗者最大额达560万元。
案例二:“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年化收益9%至14.6%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先后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集资款在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原主席丁宁的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赠予他人,以及用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共计380余亿元。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风险: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国库。经人民法院执行,对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个人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只能由参与者个人自行承担。
面对诱惑如何处理?
1.三思
一思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2.四看
(1)看融资合法性。合法的融资,如发行股票、担保公司、开展P2P业务、小额贷款等都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可到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2)看宣传方式。看是不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取的集资信息,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或是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
(3)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
(4)看参与集资的主体,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3.等一夜
投资回报率高于5%的,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