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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职能 服务脱贫攻坚
作者:杨怀荣  发布时间:2020-04-08 14:44:43 打印 字号: | |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就打赢脱贫攻坚战发出的号令。

人民法院要积极响应号令,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两手硬”,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是依法惩处涉扶贫领域的各类犯罪。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处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等犯罪,为脱贫攻坚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脱贫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为国家的扶贫政策实实在在落实到群众手中清除障碍。要依法严惩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犯罪行为,用司法职权倒逼扶贫资金的阳光化管理和公正合理使用;加强对贫困地区危害严重的传销犯罪、涉众型经济诈骗犯罪、赌博犯罪和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贫困地区群众不为歪风邪气所惑,始终走在正确的致富道路上。

二是完善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机制,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贫困地区会产生不同于经济发达地区的特殊司法需求,各级法院要深入开展扎实、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找准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所在,以此为据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在贫困地区,有的因家庭、相邻权纠纷和承包、购销合同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严重影响生产、生活;有的因务工工资及债款被拖欠,或因车祸、伤害等意外损害得不到及时赔偿,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有的因生产、生活资料被非法侵害,造成重大损失而致贫、返贫等等。据此,可在重点扶贫村、扶贫点设立法官工作室,通过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矛盾,解决弱势群体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事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司法救助,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依法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并通过救助对象与帮扶对象同步对接,将救助款项与扶贫款项同步保障,确保扶危济困不遗漏、不拖延。总之,要让司法服务触手可及,让社会矛盾、风险化解于萌芽、末梢,增强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依法治国成果的获得感。

三是探索建立司法审判与精准扶贫对接机制。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助力扶贫产业尽快复工复产。针对因疫情造成的一些地方外出务工受阻、扶贫产品销售和产业扶贫困难、扶贫项目停工等,有针对性地在扶贫产业企业建立法律咨询和在线工作联络机制,及时研判潜在的各类合同纠纷或劳动人事争议等法律风险,及时掌握企业诉求,现场提供法律咨询,释疑解惑;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不断增强贫困群众克服困难、摆脱贫困的信心。

四是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加大以以案释法为主的普法力度,培养和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为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引导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诚实守信、勤劳致富、孝顺和睦、团结友爱,树立保护好生态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理念,为脱贫攻坚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氛围。

五是继续进一步做好扶贫挂包村工作。按照当地党委的统一部署,选派年富力强的优秀干警到挂包村驻村扶贫,与贫困家庭结对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关心关爱扶贫干警,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以解他们的后顾之忧,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0-04/08/content_166917.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朱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