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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昌图法院双庙子人民法庭提供“上门服务”
作者:尹丽  发布时间:2021-05-28 08:32:05 打印 字号: | |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昌图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认真开展实践活动,其中,双庙子人民法庭主动靠前站位,将司法便民服务送到了人民群众家中。

2021年3月30日,昌图法院双庙子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原告胡某、李某、孙某(系原告胡某、李某外孙,被告孙某某之子)起诉被告孙某某(系胡某、李某女婿)返还已逝女儿胡某原单位给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等费用,该笔钱款因胡某原单位不知其夫妻二人已离婚 ,因此将相关费用打入了孙某某的银行卡中。在主审法官林野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和解,被告孙某某当庭履行返还扣除丧葬费后的6万余元,其子孙某当天拿到了2万余元,但原告胡某、李某因年纪较大,腿脚较不方便,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而是将开庭事宜委托给了儿子胡某某来代为办理,因此,当林野庭长拿到剩余款项时,决定要把钱亲自送到老两口的手中。林庭长了解到老两口并不在户籍地鴜鷺树镇居住,而是住在儿子胡某某位于昌图镇街内的家中,于是,林野庭长便利用下班回院机关的机会2次驱车找到了老两口,将剩余钱款送到了老两口的手中,二位老人连声道谢,对承办法官林野赞不绝口。

2021年3月24日,双庙子人民法庭庭长林野指派两名工作人员驱车近28公里来到了原告孟某某的家,指导其完成立案、填写相关法律文书等起诉事宜。孟某某因在某浴池摔倒受伤住院,出院后只能卧躺静养,不能亲自到法庭进行立案,于是委托其亲属代为起诉。由于在立案时必须确认起诉事宜为其原告本人真实意愿,因此,面对原告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到庭立案的情况,林野庭长为方便群众立案,决定将立案服务送到原告的家中。当躺在炕上的孟某某看到法院工作人员亲自上门提供立案服务时,既惊讶又感动。最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孟某某完成了起诉的所有环节,顺利立案。

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双庙子法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灵活开展工作,为当事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供既便捷又温暖的司法服务,有效促进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际成果。


 
责任编辑:张力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