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丈夫郭某找代孕生子,妻子高某将孩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否认与其亲子关系的案件。最终,顺义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诉讼请求,确认高某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2018年郭某在高某不知情情况下,通过代孕私自生下儿子小郭,并在小郭出生证明上写明母亲为高某。由于郭某一直隐瞒情况,直到2019年高某才知道孩子的存在。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新增了亲子关系之诉。为了明确双方的抚养、赡养、继承等问题,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高某将小郭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某和小郭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取消其对小郭的监护权以及小郭对其财产的继承权。
原告高某提交了2018年3月的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许可证等证据,材料显示高某被诊断为孕6周胎停育,而小郭的出生时间为2018年7月,可证明高某与小郭不可能存在血缘上的亲子关系。
高某与郭某皆认可小郭不是双方进行人工授精所生之子,故小郭无法被视为高某与郭某的婚生子女,高某与小郭的关系无法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郭某表示同意高某的诉讼请求。
最终,顺义法院支持了高某的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小郭不存在亲子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文字:张莉 来源:顺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