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和黄某某结婚二十多年,生活平淡而温馨。偶然间妻子发现了丈夫黄某某和异性张某关系亲密, 为了进一步印证猜测,曾某某趁着黄某某熟睡之际,打开了他的手机。两人的亲密照映入眼中,而在聊天界面,两人一直以“老公”“老婆”互称,黄某某也数次通过微信向张某某转账1314元、520元,还有一笔转账高达两万元,曾某某将这些证据保存,然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庭认定其丈夫赠与第三者张某某五万余元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递交的证据反映出两人言行举止已超出正常朋友的界限。被告黄某某辩称该转账行为系两被告经济往来过程中的还款,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认定黄某某转账五万余元的行为性质为赠与行为。黄某某未经曾某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张某某,严重损害了曾某某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张某某因该赠与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