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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洗钱 四川宜宾八名青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8-19 16:01:47 打印 字号: | |

2021年2月,被告人郑某通过网络认识境外人员唐某,唐某在聊天中让郑某找人帮他用银行卡收款转账洗钱,每张卡只要一经使用郑某就可以获得500元佣金。郑某答应后积极发展下线黄某、贺某1、贺某2、何某、杨某、江某、徐某等人供卡,给每人每张卡每天300元至350元佣金。黄某等人分别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微信帮忙转账洗钱,每人的资金流水均达30万元以上,获利几千元。被告人郑某等人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1年8月4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黄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一审以帮助信息网络系统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黄某等八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

 
来源:屏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力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