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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讨账篡改欠条时间被罚款# 冤不冤?
  发布时间:2021-08-20 09:45:35 打印 字号: | |

嵇某是陈某经营酒店的常客,其在陈某的酒店请客户吃饭后经常不结账,几年下来,陆陆续续欠下餐费总计2万余元。陈某先后多次向嵇某追讨这笔费用,但债务缠身的嵇某仅给陈某出具了一份欠条。时隔多年,为解决“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陈某竟用笔将欠条上的2017年改成了2019年,并在2021年8月4日拿着加工过的证据材料向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工作人员审查时,一眼便发现了欠条上有改动痕迹,便向陈某核对询问。陈某一开始不承认,并坚持要法庭收案登记,开展诉前调解。法院工作人员向陈某释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由于陈某擅自篡改关键证据,法院对其罚款500元。

其实,陈某的欠条并未过诉讼时效!法官表示,本案中陈某与对方未签订书面交易合同,未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后续对账出具欠条时,亦未就付款期限进行约定,故陈某可在欠条出具后的20年内随时向对方主张权利,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付款,诉讼时效应从陈某主张权利之日起按三年计算。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张力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