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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还袭警,判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21-08-23 09:02:26 打印 字号: | |

2021年5月30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因醉酒,躺倒在长兴县画溪街道长兴华盛照明厂门口,路人见状后即打110报警。长兴县公安局画溪派出所接到指令后,即由民警赶到现场处警。在民警处警过程中,被告人先后采用掐脖子,抢夺警棍的方式袭警,致使民警受伤。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来源: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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