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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狗打架一主人被咬伤…谁该赔偿?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1-08-23 09:09:42 打印 字号: | |

2021年4月一天晚上,苏某牵着自己的宠物犬经过范某家的门口。由于大门没有锁,范某的宠物犬跑出门外冲着苏某吠叫,苏某的宠物犬突然折返与其发生撕咬。范某在家听到犬只的吠叫,发现自家宠物犬不见踪影,急忙跑出家门去查看,因为平时对宠物犬比较有感情,苏某担心自己的宠物犬会被咬死,情急之下就用徒手去抢自家宠物犬,被苏某的宠物犬咬伤了手。

随后双方选择了报警处理。面对民警询问,苏某和范某都认为自己尽到了管理宠物犬的责任,不应负赔偿责任,后经医院治疗范某宠物犬医治花费2400多元,范某打疫苗花费1700多元。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范某就将苏某起诉至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苏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5万元。

武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在全网进行了庭审直播。法院综合事实证据当庭宣判,原被告对本案损害结果承担同等责任,认定范某经济损失共计4719.63元,按照各50%的责任比例判决苏某赔偿损失2359.82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张力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