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刑事案件。
2021年4月,被告人杨某在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马昌营古槐西四街的家中院内,非法种植疑似罂粟1542株,自行拔出339株,非法持有疑似罂粟果实23个。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种植罂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吸取此次教训,认真反思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