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浙江省苍南县,陈某将自己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停在路上,但未关闭电源开关。车上陈某年仅三岁的儿子小徐转动开关,使得车辆失控向前行驶并撞上路边面馆工作台,导致正在煮面的雷某、兰某摔倒并被开水烫伤。交警大队经调查,认定本次交通事故中陈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雷某立即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头面部、后躯干烫伤等,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雷某认为,其所受伤害是陈某、小徐侵权造成,且小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徐父亲徐某、母亲陈某作为小徐的监护人也负有赔偿责任,故在扣减已垫付13000元后,要求小徐、徐某、陈某赔偿各项损失共158494.31元。在开庭前,徐某、陈某表示家庭经济困难,且上有体弱多病的老人,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小孩,实在无力负担这么多的赔偿款。
鉴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并最终达成由徐某的两位亲属提供担保,徐某、陈某赔偿雷某5万元金额并于元旦前付清的调解协议,化解了这起纠纷。(苍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