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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骂人被判群内道歉三天#
  发布时间:2021-09-06 13:37:46 打印 字号: | |

2021年4月初,姜某某对自己房屋进行维修,被城建监管部门前来阻止并叫停。姜某某以为系某137号码举报(未经证实),认为自己是通过合法程序报批同意后才维修的,并非违建,一气之下连续多日在“某某村交流群”“某某社区联系群”里发布“某137号码机主是个×脑壳、×龙包”等侮辱、谩骂、贬损的语言,并对该号码机主的女儿进行人身侮辱。林某某(该137号码实名制主人)于4月14日得知姜某某骂人后进入该群,在微信群中和姜某某进行辩解,但姜某某没有停止辱骂行为。“某某村交流群”的群成员人数为107人,后增加为113人。“某某社区交流群”群成员人数为33人。随后,林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姜某某在本组群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000元。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姜某某书面向原告林某某赔礼道歉,道歉内容应事先经过法院审核,并将道歉内容在“某某村交流群”和“某某社区联系群”两个微信群中连续发布三天,每天两次。驳回原告林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古蔺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张力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