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仅3岁的小徐驾驶三轮电动车撞向沿街面馆,造成2名人员受伤。他的母亲陈某说:“我在喝水,不知道儿子什么时候把车锁打开,把车把拿住,车就开出去了……”失控车辆导致正在煮面的雷某、兰某摔倒并被开水烫伤。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雷某的烫伤经医院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小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雷某将其父母徐某、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15万余元。
徐某、陈某表示因家中需要照顾老人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实在无力负担此数额的赔偿款。鉴于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最终达成由徐某的两位亲属提供担保,徐某、陈某赔偿雷某5万元金额,并于规定时间前付清的调解协议,化解了这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