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某日凌晨,张某在街上的垃圾桶内翻找垃圾,但一无所获。一怒之下,他用打火机点燃了垃圾桶里的干树叶和纸皮,导致垃圾桶被烧毁,火势波及到旁边的报刊亭,报刊亭的三面钢化玻璃和不锈钢卷门闸门面被完全烧毁。经相关机构认定,垃圾桶和报刊亭损失价格达5千余元。
同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张某精神状态正常且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后,公诉机关以放火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