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2021年4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南昌市船山路某珠宝店内,趁被害人罗某不备,盗得柜台内一枚翡翠吊坠。而后将该翡翠吊坠赠与其女朋友赵某。案发后,赃物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翡翠吊坠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3000元。
同年5月2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南昌市某宿舍附近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曾于2018年6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赃物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盗窃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