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新媒体公司利用#爬虫技术# 抓取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及数据,并通过网站对外提供公众号搜索、导航及排行等数据服务。微信公众平台的经营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和管理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将这家新媒体公司诉至法院,声称其利用被控侵权产品,突破微信公众平台的数据防护措施进行数据抓取,并进行商业化利用,妨碍平台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9月1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不正当使用网络爬虫工具抓取微信公众号相关数据的典型案例。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某新媒体公司立即停止被控数据抓取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60万元。
法官提醒:网络经济条件下的数据竞争应允许在既有网络产品基础上创新性地自由竞争。司法应秉持“技术向上向善”的正向治理观,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努力实现数据利用与合理规制之间的良性平衡,促进数据合理开放、共享、流通和利用,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作者:熊媛媛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