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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三农”护春耕
  发布时间:2022-04-11 14:00: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2022年第7期《求是》杂志刊发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重温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辽宁高院党组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相关工作要求,突出强基导向,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年度一项重要工作精心谋划,作为助力乡村振兴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持续健全完善“三农”工作服务保障机制,提升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司法水平。

 

各级法院干警立足审判职能,依法惩治涉农犯罪行为,稳妥审理“三农”案件,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层诉源治理,通过开展普法教育进乡村、巡回审判到农家等活动,加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多点发力营造良好乡村建设法治环境,为推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春暖花开 农耕在即

辽宁法院的干警们已提早行动

为确保农耕生产顺利进行

共同实现“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目标

奔忙努力了

随小编一起“下基层”去看看吧

 

盘锦中院

 

不久前,盘锦中院顺利审结了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系列案件。上诉人王某某等系某村村民,被上诉人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2009年,上诉人与案外人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将自家承包的水田地转包给案外人,期限至农场土地调整为止。

▲盘锦中院分管院领导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办案思路。

 

2019年1月,被上诉人重新调整土地分配,因上诉人转包给案外人的土地未收回,故上诉人在此轮土地承包中未分得案涉土地,王某某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恢复其对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以“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王某某等人不服,上诉至盘锦中院。

 

盘锦中院在受理该系列案后,经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并分析案情,发现此系列案系盘山县人民法院未执行终结的案件衍生而来,一审法院裁判认定并无不当。本着切实解决涉农矛盾问题的办案宗旨,承办法官多次与盘山县法院的执行人员沟通联系,并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克服种种困难,促使执行案件顺利执结,该系列诉讼案件当事人全部撤回起诉。

 

该系列案的圆满解决,使原本剑拔弩张的矛盾妥善化解,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沈阳于洪

 

近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马三家人民法庭负责人赵萍带着一摞卷宗,和助理、书记员一起到光辉街道东老边村原告家的蔬菜大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

 

▲马三家法庭负责人赵萍和书记员在原告家的蔬菜大棚里开庭审案。

 

原告周某是东老边村村民,为了增加收入,周某承包了几个蔬菜大棚,前几年经营不错,生活也得到了改善。但是从去年开始,周某就有了烦心事。四年前,被告李某在距周某大棚2米处种了一排杨树苗,时光荏苒,当初的小杨树现在已经长大,枝繁叶茂的大树遮挡住了周某大棚的阳光,影响了大棚内作物的生长。周某多次找到李某协商,让他移除这排树,李某拒不同意,无奈之下,周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移除树木并赔偿损失。

 

庭审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当事人陈述等环节,充分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取证。赵萍法官和双方一起到大棚外面对树木遮挡情况进行了查看,大棚的阳光确实有一部分被树木遮挡住了。通过法律释明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大连庄河

 

3月29日,大连庄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宋振业、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管秀乾、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李春艳做客庄广970直播间,开展了一次主题为《法官之声---与法同行,助力春耕》的电台和互联网直播。

 

▲庄河市法院三位法官做客庄广970直播间,开展农耕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是庄河法院立足地区特点,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构建多元解纷、便民利民、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开展的系列活动之一。

 

在直播间,三位法官分别介绍了我国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等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及民事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审判实践中鲜活的典型案例,围绕如何提高防范意识、如何识别真假农资、购买到假农资后如何保全证据进行维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生动地宣讲,对广大听友提出的相关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朝阳北票

 

日前,朝阳北票市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确保涉案农户春耕物资及时到位,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经北票市法院段锦秀副院长的耐心调解,被告即时履行付清了欠款。

 

李某和郭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郭某在李某处购买了种子、化肥等农资物品,但未给付农资款,随即李某扣押了郭某两辆拖拉机头及春耕农具,双方僵持近八个月的时间,经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李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作为承办法官的北票法院副院长段锦秀仔细分析了案情,并多次实地下乡,认真倾听和了解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考虑到案件处理可能贻误农耕时机,对农民生产生活有较大影响,段锦秀兼顾法理与情理,双管齐下多次开展调解,帮助双方弥合分歧,解开心结,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共识。郭某即时给付李某农资款41200元,原告李某当场撤诉,并归还郭某拖拉机头等春耕农具。该案的圆满解决,既保障了李某的切身利益,又使郭某及时取回了耕种器械,及时进入备耕状态。


 
来源:辽宁高院
责任编辑:张力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