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覃某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偷渡出境到缅甸小勐拉经商。一年后,覃某进入缅甸一诈骗犯罪团伙,因不愿直接实施诈骗,便负责提供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同时在国内发展联系31人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诈骗犯罪资金,从中按比例提成。2021年4月至9月期间,共为诈骗犯罪团伙提供94张银行卡转移诈骗资金,造成全国各地85位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3004158.91元。
2021年11月20日,覃某主动向云南省景洪市公安局勐龙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2022年6月9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长期为其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转移诈骗犯罪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系从犯,且在政策感召和亲人劝说下,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从宽处理。最终,德江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国内对电信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不断升级,缅甸北部逐渐成为诈骗、赌博团伙首选的栖身之地。目前,仍有少部分人员滞留缅北,望主动及时地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希望广大群众在网络社交活动中,要提高警惕,勿轻信赴缅北地区务工等招工信息,要遵纪守法,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张怡 康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