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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专业资质雇员安装电梯高空坠落受伤 雇主及电梯制造商均担责
  发布时间:2022-09-05 08:46:59 打印 字号: | |

中国法院网讯(尹淑艳 金志英)无从业资质雇员在安装电梯时高空坠落受伤,责任由谁来承担?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被告安居公司将电梯安装业务发包给被告甘某,被告甘某雇请没有取得从事电梯安装业务资质的原告华某,一同前往宜春市上高县某小区安装电梯,华某在17楼电梯口锯钢筋栏网时,不慎坠落至-1楼地面,造成伤势严重,先后上栗、萍乡、长沙多家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用164552.99元,华某各项损失合计为623545元。华某安装的电梯由被告中航公司制造。

  法院审理认为,甘某与华某间系雇佣关系,华某在从事电梯安装过程中受伤,作为雇主的甘某明知华某不具备从事安装电梯工作的专业资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航公司作为案涉电梯的制造商,将电梯销售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自己制造的电梯在安装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安全指导和监控的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定赔偿责任;华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取得从事电梯安装业务的专业资质的情况下,冒险参与作业,且在劳务提供过程中未系安全绳、未戴安全帽,疏于安全意识,自身应承担相应的过错;安居公司作为享有电梯安装维修经营范围的专业公司,将案涉电梯的安装业务发包给甘某个人承揽完成,放任甘某雇佣没有专业资质的华某务工,导致事故的发生,存在选任过错。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责任,酌情认定为甘某担本案30%的赔偿责任,安居上高分公司承担本案30%的赔偿责任,中航公司承担本案20%的赔偿责任,华某自行承担本案20%的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张力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