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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无法继续上课 兴趣班课时费能否退还
  发布时间:2022-10-17 14:09:31 打印 字号: | |

中国法院网讯(于黎阳)报兴趣班之后,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上课,白纸黑字,合同当前,能否要求退费?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2年暑假期间,吴某为儿子阿奇报了游泳课,在试课后,向游泳兴趣班老板转账6500元。随后,吴某在学员登记表上填写了阿奇的相关信息,登记表中明确载明“学员缴纳报名费后,一律不予退还”等信息。一周后,阿奇在户外运动中摔伤,导致膝盖半月板断裂、十字韧带撕裂伤,需固定肢体治疗,短期内不宜进行剧烈运动。这样一来,阿奇便无法再上游泳课,吴某考虑才上了一次课,而且因受伤无法继续上课,就想与兴趣班协商退回学费,兴趣班称签了协议不能退款。无奈,吴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阿奇在游泳兴趣班缴费报名上课,原、被告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双方应依合同正当履约。但原告不慎因伤无法进行剧烈运动且有医院开具的证明,此情况属合同情势发生变更,情势变更的事实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且双方当事人都无法预见。本案中,阿奇受伤在签订合同之后,履约完毕之前,且无法预见,继续履行合同对阿奇而言,明显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所以原告方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退还给原告兴趣班学课费6500元,原告向被告支付单次课时费3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张力浠